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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指南
  发布时间:2008-11-17 14:49:16 打印 字号: | |
  民商事案件的起诉

  起诉,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通常称之为告状。个人,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或其他组织以原告身份请求法院保护其受到侵害或发生争议的民事经济权益的诉讼活动,称为民事(经济)起诉。

  提起民事经济起诉,要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此外,原告在起诉时,要预交诉讼费。(具体的收费标准,见诉讼收费部分)在“官司”打完后,诉讼费判由败诉方负担,如双方都有责任,由双方分担。

  起诉时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随带个人身份证复印件。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①、双方当事人(原被告)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工作单位和住址。如是单位应写明单位名称、所在地及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②、诉讼请求和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所谓诉讼请求,即要求解决的问题,如请求离婚或要求赔偿多少钱等;③、写明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的姓名和住址。除应写明上述内容外,还应写明诉状所递交的人民法院名称,起诉时的年、月、日,诉状并要有原告的签名和盖章。

  刑事自诉案件的起诉

  刑事自诉案件是指由被害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 依法向人民法院直接 提出起诉的刑事案件。它具有以下特点:

  1、由被害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直接到人民法院起诉,不经过公安或者检察机关。

  2、在法院审理过程中,适用调解,原告在法院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也可以撤回起诉。

  3、被告人在自诉案件审理过程中可以提出反诉。所谓反诉,就是被告人作为被害人控告自诉人犯有与本案有联系的犯罪行为,要求人民法院进行审判。

  4、自诉人对一审判决不服(无论是作为被害人还是作为他的法定代理人),有权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对已经生效的判决或者裁定不服,有权提出申诉。

  自诉案件的范围?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 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具体来说刑事自诉案件包括:轻伤害案、侮辱他人诽谤他人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重婚案、破坏现役军人婚姻案、虐待家庭成员案、遗弃案等。

  如何提起行政诉讼

  如何提起行政诉讼,即如何进行“民告官”?

  (一)认为自已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侵犯,才能提起行政起诉。不能对抽象的行政为提出起诉。

  注: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针对具体个人(或单位等)作出的行政行为(处罚决定、拘留决定等等)抽象行为是指具有普通约束力的法律、法令等。

  (二)注意复议前置的情况对某些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法律规定必须要先向作出该行为的机关的上级机关提出复议请求,不服复议决定的,才能向人民法院起诉。对有些行政行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具体可参看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

  (三)注意诉讼时效行政诉讼法规定了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向人民法院提出起诉的时效方面的规定主要有以下四项:

  1、向复议机关申请复议的,……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 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2、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是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3、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起诉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此外,提起行政诉讼还要符合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条件,即:原告主体要合格;要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起诉要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要向人民法院递交书面起诉状。也可以以复议机关为被告,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受理和应诉

  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被告人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原告的起诉书后,应当依法做好应诉准备:

  1、可针对起诉状后,提交自已的答辩状。

  2、应在收到起诉状后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答辩状及副本。

  3、被告人不答辩,不影响法院审理。

  4、需要提出反诉的,可在答辩状中写明。

  5、如认为受诉法院对该案没有管辖权,可以在答辩期内提出管辖异议申请。

  6、针对原告的起诉,准备自已的证据。以后按照法院的传唤,参加庭审,在法庭上出示自已的证据,反驳对方的主张,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申请执行

  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债务人未按照判决或裁定所确定的期间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申请强制执行应何时提出?

  申请执行时效指当事人请求法院强制执行的期限;双方当事人或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申请期限为一年;双方当事人都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期限为六个月。期限从法院文书规定履行义务期间的最后一天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天起计算。

  何为执行中止?

  执行中止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待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终结执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责任编辑: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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