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泸溪县人民法院始终秉承“文化兴院”发展理念,把文化建设融入于法院队伍建设和审判管理之中,通过司法文化的引领、精神文化的凝聚、管理文化的约束和物质文化的展现,陶冶了干警思想情操,提升了干警综合素质,激发了干警工作活力,有力地促进了全院各项工作进步。10月26日在全省文化建设工作会议上被省高院评为“全省法院文化建设示范单位”。
只有厚实的文化底蕴才能夯实司法和谐之基。该院党组历来高度重视法院文化建设,通过几年不断发展,逐渐形成了自身的法院文化建设体系。坚持法院文化建设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党的事业、人民利益、宪法和法律”至上工作理念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指导方针融入到法院文化建设实践之中,确保法院文化建设正确方向;在法院内部,把法院工作目标与个体目标有机结合起来,通过营造符合法院工作特点和本院实际的文化氛围,大力提升干警思想境界、职业素养和文明程度,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法院工作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和精神支撑。在法院外部,把落脚点放在提高裁判公信力上,通过提升司法形象,完善各项便民利民为民举措,增强社会公众对法院的认同感;坚持“循序渐进、分步推进”策略,把文化建设融入到具体工作之中,2007年突出“基层建设年”活动,夯实法院物质文化建设基础;2008年推进“司法调解年”活动,提升法院司法文化基础;2009年开展“规范化管理年”活动,打牢法院管理文化基础;2010年实施“作风建设年”活动,凝聚法院精神文化基础,不断丰富法院文化建设载体。
文化的精髓在于重视人的价值,法院文化建设同样如此。在具体实践中,该院坚持以人为本,按照“认知法院文化、建设法院文化、深化法院文化、拓展法院文化”的建设方针,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着力构建法院文化建设长效机制。经过多年持续不断的探索和努力,泸溪法院文化建设已是枝繁叶茂,硕果压枝,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和认可。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康为民院长曾经两次视察 该院,总结推广“泸溪经验”。
科学发展正当时,风清气正好扬帆。泸溪法院并没有就此止步,该院正以这次荣获全省法院文化建设示范单位为契机,进一步总结提高,强化措施,大力推进法院文化建设大发展、大繁荣,续写公正和谐司法的新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