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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州纪委在永顺法院召开“领导干部信访问题点题说明”群众评议大会
作者:邓杰  发布时间:2014-03-25 23:53:02 打印 字号: | |
  • 陈光彬作重要讲话
  2014年3月14日,湘西州纪委“领导干部信访问题点题说明”群众评议大会在永顺县法院会议室召开,州纪委常委陈光彬、州纪委信访室主任田茂友,州法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谷臣勋及永顺法院在家全院干警参加了评议会,县委常委、纪委书记田源主持会议。

  根据落款为“永顺法院部分干警”的省、州多级信访举报问题,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廉洁主动自觉接受监督评议,在全州两级法院属首例。就群众举报的“租用住房及数万元装修”“低价处置房屋造成国有资产流失”“购置小车及私用”“在宿舍办公接待缺乏监督”四个信访问题,廉洁院长以诚恳的态度、实事求是的向全院干警进行了公开点题说明,并接受群众质询和评议。现场参评总人数为70人,评议廉洁院长所作情况说明属实的69名、基本属实的1名,无弃权人员、无评议不属实人员。该院党组副书记李平亚代表党组及班子成员确认廉洁院长所作情况说明属实。现场反馈显示,群众满意率达100%。

  情况说明会上,针对“租用住房及数万元装修费问题”,廉洁院长表示,2012年10月25日,自己从吉首交流到永顺工作,因州法院领导考虑到永顺法院原住房已陈旧,在电话协商该法院相关负责人之后,认为没必要再花钱重新装修,故决定在外临时租用住房,个人系被动接受组织安排。入住租住房之后,室内设施沿用房屋主人旧物,未投入分文装修,就连该房屋内电视机坏损至今无法使用,也未要求永顺法院添置,故信访反应的“租用住房及数万元装修费用”不实。

  对于信访问题“低价处置房屋造成国有资产流失问题”,廉洁院长表示,永顺法院原有公产住房一套,其中一间作为院长办公用房。考虑到该院每年招录的年轻干警较多,为切实减轻单身干警生活困难,方便其工作、生活,该院相关领导集体研究决定采用内部招租方式,提供单身干警居住。因而举报称廉洁院长“低价处置房屋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言论不成立。

  关于“购置小车和私用”问题,廉洁院长表示,一方面政法系统每年均有中央装备款采购计划,实行州级财政集中采购,永顺法院车辆采购严格执行了州法院、州财政、州纪委控审批程序,不存在违规问题。另一方面个人属于交流干部,周末往返永顺吉首上下班驾公车属于政策允许范围之内,不属于公车私用性质。因工作需要驾驶公车情况原已报纪委备案,且在处级干部2012年度考核表中,也已经做了申报说明。在十一、春节长假期间均将工作用车停摆和封存在永顺法院办公区,严格执行了节假日公车集中停放和封存制度。

  廉洁院长表示,自己到永顺工作之后,一直都坚持开门办公的习惯做法,在涉法涉诉信访群众中均有很高评价。不在办公室的时候主要是出差和开会,投入主要精力抓项目资金申报和协调工作,积极争取到了多方资金政策支持,成效显著。为了工作务实,自己基本做到了每个周日从吉首赶回永顺,保证周一工作日按时到岗到位,并适时查岗监督检查全院干警的出勤情况。在生活上,自己一贯简朴,一日三餐自己做饭或者买盒饭。在作风上,对于个别同志想联络感情送的红包礼金都坚决拒收,退不了的委托中间人帮忙退还,自己努力做到廉洁自律、树立正气,确保能够正确的行权履职,所以不存在“呆在宿舍办公接待缺乏监督”之说。

  最后,廉洁院长认真反思涉及自己的信访根源,认为自己有许多工作推进操之过急,缺乏调研和沟通,政治思想工作还没有做细做实,可能造成一些误解。个人表态将及时总结经验教训,虚心接受批评监督,并将继续保持领导干部严于律己、廉洁自律、公正无私的优良作风,以良好的心态扎实开展工作,带领全院干警把永顺法院工作做得更好,更上新的台阶。

  在认真听取廉洁院长所作情况说明之后,州法院纪检组长谷臣勋指出,通过调查核实,对廉洁同志的说明予以认同。要求全院干警理解和支持工作。

  田源书记强调,永顺法院全体干警政治素质、业务能力都非常强,队伍总体形象非常好,为永顺县域经济的发展起到了保驾护航的作用。他希望廉洁院长及领导班子成员摆正心态,正确对待群众监督这个问题,要秉承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原则,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不断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希望法院全体干警克服急躁心理,理性解决问题、理性工作、理性生活。

  州纪委常委陈光彬指出,领导干部信访问题公开点题说明制度的建立,创新了信访监督机制,丰富了信访监督形式,有效化解了误会,发挥了警示预防作用。他强调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在突出惩治腐败力度、突出群众参与、突出领导带头方面自觉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确保思想纯洁、情趣健康、行为端正。勉励干部职工严格要求自己,做到思想上防腐、作风上防浮、交友上防滥、生活上防小、执法上防情。
来源:永顺法院
责任编辑:章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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