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笔者从湘西保靖县人民法院阳朝法庭了解到,该法庭今年前4月采用“马锡五”审判方式成功调解民事案件26件,案件自动履行率达100%。
“马锡五”审判方式产生于抗日战争时期的陕甘宁边区。其基本特点是:深入基层调查,深入田间地头办案;审判与调解相结合,注重调解;方便群众诉讼,简便利民。“马锡五”审判方式在快速解决纠纷、增强人民群众对司法的认同感、进行普法教育等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成为留给后人的一笔宝贵的司法精神财富。
“以前也下乡,但在深入群众、深入基层方面还需要下更多功夫,现在是第二批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期间,要彻底俯下身去,多跑腿,多到老百姓身边去,多听听他们的心声,多摆摆家常,只有这样融入到老百姓的心坎上去,办起案子来才能得心应手。”保靖法院阳朝法庭庭长王文兵说。
阳朝法庭下辖七个乡镇,偏远处需要四、五个小时才能到达。为了让老百姓少跑一趟法庭,在困难的时候少一点支出,即便是事实较为清楚、权利义务较为清晰的案子,也选择主动下乡到纠纷地去解决。截止2014年4月下旬,该法庭共下乡送达相关法律文书60多余次,下乡调解案件30余次,主动调查取证18份。干警们的行程将近一千公里。特别是春耕农忙生产期间,法庭法官积极主动深入基层开展上门司法服务,主动深入纠纷地化解矛盾,主动到田间地头调查了解情况,及时有力的保障了春耕生产环境,赢得了当地百姓的赞誉。
“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是习近平总书记对新时期政法工作的要求,也是基层法庭必须贯彻的方针。作为处于办案一线的基层法庭来讲,虽然所办理的案件均为民商事案件,但小到一针一孔的公平正义,仍有重大的法治意义,仍然被人民群众寄予厚望。正是这种期望,让阳朝法庭的法官们倍感责任的重大与艰难。在任重道远之际,法庭的干警发扬马锡五审判精神,全力办好每一个案件。
在立案环节上,对生活困难的当事人,法官们依法及时进行减、免、缓交诉讼费等司法救助措施。在送达的过程中,不厌其烦地详细告知权利义务,并认真对诉讼能力较低的当事人进行诉讼指导。印制“法庭诉讼须知”,内附法庭工作人员的手机和办公电话,随案向当事人和旁听人员发放,遇到诉讼疑问和难题,可随时与法官电话联系。
在审判阶段,加强调解工作和力度,将调解工作贯彻于诉讼的全过程。除了加强调解之外,法庭的干警也尽可能不在办公场所办案,而是携带卷宗,能走就走,尽量将案件带到矛盾的纠纷地去解决。法官们确信只有俯下身去,深入群众中去,深入到他们生产生活的场所中去,才能使案件的解决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正是由于积极弘扬马锡五审判精神,在2014年第一季度中,阳朝法庭就交出了让群众满意的答卷。截止2014年4月28日,保靖法院阳朝法庭共受理民事案件46件,审结37件,审结的案件中,调解26件,撤诉3件,判决8件,案件自动履行率达100%,案件服判息诉率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