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湘西泸溪县人民法院始终践行公正司法,为民司法主题,将调解贯穿于民商事审判全过程,通过“面对面”、“背靠背”、电话调解等方式做好庭前、庭中、庭后调解等工作,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
图为5月5日该院林业庭法官到当事人家中开展庭前调解。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此案最终调解结案,当事人一家母女终和好。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的“民主法治、公平正义、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等六个方面,都与人民法院在维护社会稳定、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经济发展的工作紧密相连。特别是基层民众之间的矛盾纠纷有其自身特点,人民法院采取“走下去”的方式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了解纠纷的真正原因,运用包括法律、道德观念、伦理、情理在内的调解方式,现场辩法析理进行调判,在第一时间、第一现场处理好关系民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将矛盾消灭在萌芽状态,避免因简单小事处理不当引发重大社会问题,真正起到化解群众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