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湘西自治州龙山县法院城郊法庭紧密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民调工作,积极开展送法下乡、开庭下乡、干部下乡“三下乡”活动,在普及法律知识、减轻群众诉累的同时,切实将一批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实现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有效提升了人民法院、人民法官的社会认同感。
90年代初,段某姐弟将其父亲所有的房屋卖给其伯父,包括房屋旁边一分左右面积的土地。现在,段某姐弟主张当时买卖合同不包括该土地,双方因此闹到法庭。城郊法庭经现场勘查和查阅相关资料,证实当时的买卖合同包括该土地,但根据相关法律,该土地不能买卖,遂启用三调联动机制,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大伯愿意以二分自留地置换该土地,段某姐弟补偿被告部分经济损失。
在三元乡走访过程中,城郊法庭了解到:三元乡某水果摊主在烧自家田坎时不慎失火,将同乡的自留山烧毁,损毁林木若干,同乡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法官当即在水果摊前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最终摊主同意赔偿同乡三千元损失,双方达成和解。
城郊法庭将送法下乡作为排查矛盾、调处纠纷的有效载体,通过发放法制宣传资料、现场接受群众咨询等方法,为群众排忧解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