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上午,吉首市法院刑庭法官来到湘西自治州荣复医院,在医院办公室组成临时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石某某强制医疗一案。石某某的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基层组织代表、医院代表参加了这次庭审,合议庭认真听取了各方意见。该案将择期宣判。
该案中,石某某常疑心父母在其饭菜里下毒,遂将自己家中炒菜用的油浇在其父母卧室的衣物上,并用打火机点燃衣物,大火将其自家的房屋烧毁,周边两栋住房也被烧毁。经鉴定,石某某为精神病人,实施危害行为时无责任能力。检察机关认为石某某实施放火行为,危害公共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为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但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遂向我院提出强制医疗申请。
刑庭法官在收到该案后,考虑到这类案件的特殊性,没有急于审理,而是先到石某某所在的基层组织调查了解情况,听取其父母和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后又到医院了解石某某的病情,以便公正合理地审理此案。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改以来,新型案件不断增多,对这类案件,与一般的刑事案件审理往往有所不同,需要法官深入实地,不能简单地坐堂问案。刑庭法官在办案中坚持贯彻群众路线,充分保障涉案人员的诉讼权利,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