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凤凰县人民法院城郊法庭的女法官们将调解现场搬到了麻阳县第4路公交车上,成功调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法官务实的工作作风和便民纠纷解决方式受到当事人的一致赞扬。
被告张某某向原告姚某某借款七万元,借款到期后,原告多次催还未果,遂起诉至法院。城郊法庭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经过对被告户籍所在地的多次走访、多方打听得知被告近期已离开家,现为麻阳县城第4路公交车司机,并在麻阳县城生活。考虑到诉讼双方当事人系熟人,有调解基础,承办法官当即联系原告,与其一同驱车一小时至麻阳县城,为了不影响公交车的正常运行,法官与原告一直在公交终点站等到被告下班,并就近在公交车上进行调解。经过法官的一番引导和劝说,最终被告表示愿意偿还借款,请求给予两个月的宽限,原告也表示答应和谅解,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
该案以巡回审判的方式调解结案,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和纠纷,切实做到为群众排忧解难的目的,实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