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泸溪县法院以“立案下乡、审判下乡、送法下乡”三下乡活动为载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司法服务活动。
6月18-19日,该院刑事审判庭联合泸溪县检察院先后来到永兴场乡和达岚镇开展刑事巡回审判活动,改变了刑事审判“机关坐堂问案”的传统做法,将庭审现场搬到乡镇村寨,充分发挥其警示、教育功能。此次审理的是滥伐林木和森林失火案件。庭审中,办案法官采取以案释法,从刑事处罚的角度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失火行为进行辩析,让群众知法;引用群众熟悉的语言进行庭审,让群众懂法;利用合适的地点组织群众旁听,引导群众正确实施日常行为,让群众用法;采取当庭宣判的审理方式,增强警示、教育效果,防止类似森林失火行为的发生,让群众守法。办案法官考虑到被告人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对二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前来旁听的乡村干部及村民表示,法院对刑事案件开展巡回审判,进行以案释法,面对面现场庭审,既是一次普法宣传,又教育了广大群众,今后这样的庭审活动要多开展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