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泸溪县人民法院在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努力践行“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主线,“宁肯法官多跑腿,莫让群众多跑路”, 尽心维护群众利益。日前,该院兴隆场人民法庭综合运用信函立案,电话、微信、QQ调解,巡回审判等方式,仅用7天时间成功调处了一件横跨湖南、浙江、贵州三省的离婚纠纷案。
本案原告卢某系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独山县上司镇下仁村人,被告陈某系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泸溪县小章乡梓木坪地回垅村人,2009年在外务工相识后,到原告家乡办理结婚登记,生育一子2岁后,陈某便独自离家外出,3年来再无联系。卢某曾考虑到来泸溪县办理与陈某离婚手续,但因家中尚有87岁老阿婆和4岁小儿需要照顾,脱不开身,未能成行。通过泸溪县法院网站,卢某了解到可以信函立案,抱着试一试的心态,写了一封信,邮寄到泸溪县法院兴隆场人民法庭。
7月16日,泸溪县普降暴雨,山洪暴发。这天下午,正在抢运法庭设备的泸溪县法院兴隆场人民法庭收到来自贵州省独山县上司镇下仁村卢某的一封信。书记员杨波小心的拆开后,里面是结婚证复印件和一份民事起诉书。卢某要求与陈某离婚,小孩自己抚养,陈某承担一部分抚养费用,请法官帮忙办理。虽然只是一封来信,但“群众利益无小事”,停下手头的工作,杨波马上按照信中的卢某电话号码拨过去,核对身份后,卢某提供了一个三年前的据说是陈某家那边的座机电话号码。电话拨通了,接电话的人却表示没有陈某这个人。
7月17日,经与公安户籍部门联系,比对卢某提供的结婚证复印件上的陈某相片,筛查到陈某的户籍信息和相片,原来户籍信息上的陈某与卢某提供的陈某名字差了一个字。通过微信把陈某户籍信息上的相片发送给卢某确认。在卢某确认是同一人后,唐法官等冒雨到小章乡梓木坪地回垅村找寻被告陈某。到了地回垅村口,眼看还有50米路就进村了,可是这50米的道路已被山洪淹没,在当地村民的指点下,两人不顾山洪过后山路泥泞,绕道后山小路,终于在天黑前赶到地回垅村。经多方打听,找到陈某的父亲老陈。看到相片后,老陈表示这个是他家小女儿,听说在贵州结了婚,现在人在浙江打工。做通老陈的工作后,老陈给大女和二女打电话,问得了三女儿的电话。
7月18日,联系上陈某后,唐法官将卢某的民事起诉书通过QQ发送给陈某,考虑过后,陈某同意离婚,但要求抚养小孩,卢某承担抚养费用。经过对陈某耐心的劝解,又通过电话与卢某谈心,终于双方暂时达成一致。得知陈某最近工作不太忙,又2年未回家探亲,刚好7月19日是周六,唐法官趁热打铁,建议陈某休假回来看看家乡的新变化,顺便到兴隆场人民法庭办理相关手续,陈某同意马上乘车从浙江回泸溪。
7月21日上午7点,泸溪县法院“80后”法庭--兴隆场人民法庭审判员唐波和书记员杨波早早便在法庭等待一位从浙江赶回来的被告人陈某。8点半,陈某带着行李包来到法庭,因前期准备工作比较充分,经过核对身份后,书记员杨波宣读原告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独山县卢某提交的相关证据材料及电话记录,办案法官唐波着重询问了双方离婚的条件及小孩抚养、有无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方面的问题。掌握被告真实想法后,又再次拨通远在独山县的原告卢某电话,双方达成一致后,制作调解笔录和协议,由被告陈某签字捺印。9点整,送走了被告陈某,两人马上准备庭审相关用具搭班车到县城与杨志芳法官及司机小刘会合,启程赶赴千里之外的被告人卢某家中上门巡回开庭。
7月22日,清晨的贵州,蓝天白云,青山绿水,微风拂面。在卢某家中,杨志芳法官与司机小刘把带来“巡回法庭”背景悬挂在堂屋门前墙上,然后搬来桌椅,摆上审判员、书记员的坐签,把原告的坐签牌挂在木椅子的靠背上。这边,审判员唐波和书记员杨波已经准备好各种相关材料。这样,一个简易法庭,搭建成功了。尽管没有金碧辉煌的大厅,审判的也不是什么大案要案,可是对于案件的当事人来说,每起纠纷的解决都有着重要的意义。听说是外地法官到村子开庭审案,村民吃过早饭,也陆陆续续到场旁听。询问了相关情况后,再次确认电话协议内容,卢某表示无异议,只要离婚,小孩自己负责抚养,随后在协议书上签字、捺印,此时,办案人员心里都松了一口气。离开卢某家前,卢某拉着办案人员的手,再三要求吃了饭再走,隔壁黎大爷说,卢某的事情村里人都知道,都认为这么远的官司,一年能够搞好就不错了,没想到法官这么重视,来我们这穷地方上门办案,案子这么快就办好了,态度又好又亲切,湘西法官真的没得讲。谢绝卢某的好意后,告别了黎大爷,一行人踏上千里归途。
“巡回审判,使广大群众越来越强烈地感受到,司法是理性的,也是人性的;司法是冷静的,也是温暖的;司法是严肃的,也是亲切的”泸溪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瀚冰如是说。大力开展“立案下乡、审判下乡、送法下乡”三下乡活动,是泸溪县法院新形势下满足群众司法新需求的有益实践,“让群众圩场、节日找法官,到田间地头、房前树下巡回开庭审案成为一种常态,一种习惯,真正实现法官走进基层、贴近群众,法庭扎根基层、服务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