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溪县人民法院在司法实践中,本着司法为民的宗旨,为残疾当事人提供贴心服务,让他们能更好更有效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减少不必要的诉累,为残疾人打官司提供司法保护。
7月31日,泸溪法院浦市法庭来到辖区岩头山村上门调处两位特殊当事人的离婚纠纷。原告陈某,腿部残疾,行动不便;被告郑某,系间歇性精神病患者,每天都要靠药物来稳定病情。通过与双方交谈,办案法官初步掌握了当事人的婚姻关系状况。陈某与郑某婚后生育一个女儿,郑某及女儿平常都由陈某照料生活,陈某腿脚不便,没有能力再照顾妻子及女儿,就萌发了解除婚姻的想法。办案法官鉴于当事人生活现状,考虑这桩婚姻继续维持下去的可能性比较小。遂给双方,特别是郑某及其母亲,把维持婚姻和解除婚姻的利弊一一分析,最终郑某及其母亲同意调解离婚,陈某自愿抚养小孩,并一次性给付郑某生活费4000元。
今年来,为了方便群众尤其是边远山区群众参与诉讼,泸溪法院大力开展司法三下乡服务活动,推行指导调解、化解纠纷、上门立案等一站式服务,把群众纠纷化解在家门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