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首市法院出台《关于严格执行法官任职及诉讼活动中回避制度的通知》,积极践行党的群众教育路线,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创新,助推“司法公正湘西行”活动,努力消除案件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对法官和律师关系的合理怀疑,进一步提升了法院形象和司法公信力。
为了严格执行法官任职及诉讼活动中的回避制度,吉首市法院着重从三个方面强化了制度施行的保障措施:
一是本院全体法官以及其他工作人员应当对照《通知》要求,按照宣传动员、自行检查,提出申请、岗位调整等步骤有序地推进任职回避工作,由政工室和监察室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任职回避人员全部调整安排到位。
二是本院各业务部门及承办案件法官在办理审判、执行案件时,应当对案件诉讼代理人、辩护人的身份进行严格核实,不得准许具有任职回避情形的诉讼代理人、辩护人(如系本院前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以及本院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或者父母等)参加案件诉讼活动;
三是明确了对违反任职回避人员的惩戒措施,如有违反任职回避的情形,案件作错案处理,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和《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等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