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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首市法院:巡回审判到苗乡
作者:田力 李洪  发布时间:2014-09-16 09:27:24 打印 字号: | |

  9月15日,吉首市人民法院在社塘坡乡政府开展巡回审判,公开审理了一起因建筑施工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这天,天公不作美,早晨即飘着毛毛细雨,但这丝毫没影响吉首市法院干警开展巡回审判便民利民的决心。上午8时刚过,干警们便来到了社塘坡乡政府,在乡政府的操场上搭起简易法庭,9点30分庭审开始。案情连接:原告社塘坡乡西门口村龚某某在同村包工头廖某某的邀约下,到三岔坪村给被告麻某某家建房。在建房施工中龚某某不慎从二楼脚手架上摔下,之后被送往医院检查,经检查原告被诊断为1,2腰椎椎体压缩性骨折,2腰椎退行性变,住院17天花费5万余元。两被告却相互推脱,不予赔偿,从而产生纠纷。经乡政府多次调解无效后,原告起诉至吉首市人民法院。法院考虑到这种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属乡村多发案件,为教育广大农村群众树立法制、安全意识,也为方便当事人诉讼,吉首市法院决定到案发所在地开庭审理。

  今年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来,吉首市法院认真践行“司法为民”、“司法便民”的精神,积极开展巡回审判,到目前为止已巡回审判案件23起,解决纠纷17起。

责任编辑:晓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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