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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靖法院四举措转变执行作风、规范执行行为
作者:杨淙麟  发布时间:2014-09-29 10:30:39 打印 字号: | |

  为认真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消极执行、拖延执行、规避执行、阻碍执行等执行领域的突出问题,深入推进涉民生执行积案的消化,切实维护群众利益,保靖法院采取四项举措积极转变执行作风,强化规范执行行为。

  一、加强学习教育。要求执行人员认真学习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系列文件,将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贯彻到执行工作中,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树立文明执行理念,坚决杜绝简单粗暴执行现象。

  二、规范强制执行。对需要采取强制措施的案件,必须经合议庭合议或集体讨论并报告主管副院长或院长批准,所采取的强制措施由内勤登记造册,规范管理,杜绝滥用强制措施行为现象。

  三、强化执行公开。完善执行公开制度,制定统一标准、统一办法来规范执行公开行为。要求执行法官向当事人公开执行立案收费标准、承办人联系方式、执行查控措施等方面信息,及时向当事人告知执行工作进展,确保整个执行过程阳光透明。

  四、加大司法救助。严格执行司法救助相关规定,优先救助没有固定收入来源的孤寡老人、孤儿、残疾人及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将司法救助作为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维护人民群众权益的重要举措。

责任编辑:晓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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