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泸溪县法院为切实践行“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在实践中不断丰富巡回审判内涵,加大对群众关心的刑事案件巡回审判力度,积极回应群众关切。9月29、30日,该院刑事审判庭在该县兴隆场镇、浦市镇巡回审判了非法制造、买卖爆炸物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两案,为当地群众上了两堂生动的法制课,提高了他们的法制意识和法律素养。
这两起案件均是当地人民群众密切关注的关系到切身安全利益的案件:在非法制造、买卖爆炸物案件中,被告人李某某向杨某某以10元每斤的价格出售自制的20斤火药,用于杨某某修建公路之用。办案法官了解到,当地有在办丧事时燃放以自制黑火药制成的土炮的习惯,遂决定将该案放在当地巡回审判,并在庭审过程中宣讲了我国对爆炸物品的许可证制度,即未经许可不得非法制造、运输、储存、买卖爆炸物品,使当地群众对此类爆炸物品危害公共安全案件有了新的认识,公共安全意识得到了进一步提高。
在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中,被告人向某某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食品加工助剂,生产、销售9000余斤有毒、有害豆芽菜,非法获利10800元。对该案进行巡回审判,回应了人民群众对于当下食品安全严峻形势的关切,体现了司法机关在处理食品安全这一重大问题时坚持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的原则,为维护当地食品安全发挥了积极作用。此次就地巡回审判,既公开审理了当地发生的热点案件,又宣讲了关系当地群众切身安全利益的法律法规,有力回应了群众对发生在身边安全问题的关切,有效震慑了违法犯罪分子,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