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妥善有效化解信访案件,近日,泸溪县法院专职委员田方仁、刑庭办案法官杨明松一行再次驱车两小时赴该县小章乡,与当地党委、政府工作人员一起做上访人覃某某的息访服判工作。
2005年7月20日,覃某某因纠纷致符某某及其母亲杨某某二人轻伤。同年12月15日,泸溪县人民法院以覃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分别赔偿符某某、杨某某医疗费等损失4500元和2700元。覃某某不服判决,遂提起上诉,该案经湘西州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尔后,覃某某及其妻汤某某多次多地上访,8年间,虽经多个部门努力劝解,但一直未能服判息访。
此次赴小章乡开展息访工作,在法官多番耐心的劝解和说服下,覃某某最终自愿签署了息诉息访承诺书,其明确表示息访服判,不再就此事以任何理由上访或滋事。同时,他也表示,今后遇到难题或困难一定通过合法途径表达诉求,将按照合法程序合理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