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14日,泸溪县人民法院分管执行工作副院长曹玉枝亲自带领该院执行局长张耘以及承办法官到武溪镇上堡村一位困难当事人家中慰问。
陈某某与杨某某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杨某某雇请陈某某帮忙摘?崭蹋?履衬吃谧龉す?讨胁恍宜ど嗽斐闪?渡瞬小>?ㄔ号芯鲈鹆钛钅衬撑獬コ履衬骋搅品训雀飨钏鹗?1万余元,判决生效后,杨某某未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本院依据陈某某的申请依法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经查暂未发现杨某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陈某某又急需手术费取钢板。经当事人申请,该案承办法官向院执行救助小组汇报,鉴于情况紧急,该院决定给予陈某某6000元执行救助资金,以帮助陈某某渡过难关。考虑到陈某某身患残疾、行动不便且家庭生活困难,曹玉枝副院长亲自带队到陈某某家中送温暖,并主动向其告知该案的进展情况,陈某某对此甚是感动。同时,执行局主动邀请县检察院民行检察科对该案的执行进行监督。
曹副院长督促广大执行干警:“在办案过程中,要急当事人之所急,主动告知案情进展,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同时要主动向社会各界公开案件的办理过程,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以公开促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