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巡回法庭搬到苗族群众身边,在苗族群众聚居乡镇,特别选任熟悉苗族语言的法官和人民陪审员从事审判工作,消除语言沟通障碍,确保苗族群众顺利行使诉讼权利。
今年11月,泸溪县法院立案庭收到该县梁家潭乡布条坪村村民李某提交的民事起诉状,因李某的居所地系苗族群众聚居乡镇,李某的常用语言仅有苗语,引起了该案管辖法庭洗溪法庭的重视。办案法官石长引接到案件后,马上前往布条坪村向原告李某了解案件情况。原告李某的父亲与被告胡某的母亲系同胞兄妹,1990年7月,李某与胡某经父母包办结婚,并办理了结婚登记。婚后,双方经常为家庭琐事发生争吵,胡某于1998年8月下旬独自离家外出一去不归,多年来双方没有任何联系。
向李某了解情况完毕后,石长引又通过电话联系远在江苏的胡某,向其核实案件基本情况。经过了解,胡某的陈述与李某的陈述相一致,案件事实清楚。考虑到案件事实简单,石长引遂向双方说明,因双方系表兄妹关系,属于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已构成法律规定的禁止结婚情形,故婚姻关系无效。经过耐心解释后,双方对此表示接受。
泸溪县法院自从设立“苗语法庭”以来,要求任职法官和人民陪审员都能流利的使用苗语与群众沟通交流,对涉及苗族群众的案件,由熟悉苗族群众生产生活环境的法官承办,极大的消除了语言沟通障碍,促进案件顺利审理。2014年,“苗语法庭”共受理各类民事案件68件,审结65件,有效的化解了当地群众的矛盾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