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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攻坚】花垣:冒名登记财产规避执行 ,法院“亮剑”治老赖
作者:杨金志  发布时间:2018-06-13 16:21:52 打印 字号: | |
  • 执行法官给被拘留人宣布司法拘留决定书的情况
  • 执行法官将被拘留人送拘留所执行拘留情况
  4月8日,花垣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对拒不申报财产状况、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老赖”吴某芝实施司法拘留。

 2013年原告梁某宽与被告石某安、吴某青、吴某芝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诉至花垣法院,法院审理后调解吴某青分期偿还梁某宽8万元,吴某芝用自己财产提供担保执行。2014年3月原告吴某红与吴某芝、石某安为买卖合同纠纷诉至花垣法院,法院审理后判决由吴某芝支付原告吴某红所欠货款11万元及相应违约金。两案法律文书生效后,被告吴某芝未自觉履行义务,梁某宽和吴某红分别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花垣法院分别立案执行两案后,被执行人吴某芝长期规避执行,拒不会见执行法官,法院也查不到吴某芝的财产线索。

 2018年3月底,湘西州各县市在交叉审计扶贫建档立卡兜底户资料过程中,查明花垣县某乡一扶贫建档立卡兜底户名下登记有宝马车一台,后调查竟然是被执行人吴某芝为规避法院执行冒用其妹身份证登记自己购买的宝马车。事情败露后,吴某芝借口称自己在外地为由拒不配合法院执行,并联系车行马上将车辆下户转移,致使法院再次无法执行。

 针对被执行人吴某芝视法律为儿戏、与法律较劲的“老赖”行为,4月8日花垣法院依法对其采取拘留15日的处罚,目前两案正在执行中。
来源:花垣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杨金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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