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如果不是你们,我真不知道什么时候可以拿到这1万多元”。申请执行人田某来及其女儿向执行法官们连声道谢。这是6月8日下午1点半发生在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永顺县法院执行局的一幕。申请执行人田某来拿到了被执行人李某亮拖欠其1年多的工钱。
2014年5月,李某亮请田某来做工,工期为5个月,完工时被告应付原告工资14800元,当时李某亮给田某来支付3000元,还欠11800元。2017年2月15日他给田某来立下工资欠条。之后,李某亮却以无钱为借口拒不支付这笔工资款。田某来遂将其诉至法院。2017年10月,永顺县法院依法判决李某亮10日内一次性给原告田某来支付所欠工资及误工费共计12100元。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曾多次与被执行人李某来沟通,尝试和解。但对方用尽各种办法规避法院执行。拒了解,李某来为该县塔卧镇某村村干部。6月8日上午,执行干警根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的线索,在该镇某村村部楼找到了被执行人。执行法官亮出了司法拘留决定书,对其处以司法拘留十五日。最终被执行人只得迅速兑现执行案款。
在永顺县法院执行局每年所经办的各类执行案件中,一万余元的执行标的并不算高。但对于一个62岁的农民来说,这一万余元是辛苦的血汗钱。标的再小,也不能马虎。同时,永顺县法院的执行法官也想提醒各位被执行人,请尽快履行法律文书所规定的义务,切勿当老赖,否则一处失信,处处受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