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4日上午九点30分,泸溪县法院执行局7名干警整装待发,开展涉公职人员集中执行活动。同时,这次执行还有两个“编外人员”—县政协委员宋清华、武溪镇人大代表唐风英。他们是泸溪法院邀请的“客人”,将要亲临现场感受法官执行工作,见证泸溪法院涉公职人员执行案。
该案系一起民间借贷纠纷,2015年11月经泸溪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后,原告贾某与被告舒某达成一致的调解意见:舒某偿还原告贾某21.2万。调解协议生效后,舒某未在法定期限内自觉履行调解书上的协议内容,贾某向泸溪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一行来到被执行人所在单位--泸溪县地税局,找到被执行人舒某,执行法官曹必云当场向舒某表明身份和来意,并宣读了司法拘留决定书,对其进行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强制措施。司法警察依法上前给被执行人舒某戴上手铐,并将舒某带上警车。
公职人员是依法履行公共职务、为社会民众服务的工作人员,理应带头诚实守信,做遵法守法的模范。而舒某系国家公职人员,不仅不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在法院冻结其工资账户期间,两次以工资卡遗失为由向银行申请更换工资卡,该行为已严重妨碍案件执行,且符合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的情形,故对其予以采取司法拘留。在下一步清理涉及国家公职人员的执行案件中,泸溪法院将继续加大执行力度,动真格、出实招,县委政法委、县委组织部、县监察委也已将此项工作纳入部门重要工作事项,推动形成“党委领导、政法委协调、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法院主办、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执行工作大格局。
2018年是“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的攻坚之年、决胜之年,为如期打赢“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这场硬仗,泸溪法院多措并举、持续攻坚,下一阶段将把“见证执行”活动纳入常态化机制,定期邀请各界代表走进执行现场,让执行工作在阳光下运行,加大对各类执行案件的强制执行力度,特别是对涉公职的被执行人案件将重拳出击,充分运用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同时发挥各单位职能作用,形成攻坚合力,对未限期履行的35人(家)涉公职的被执行人案件通报到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督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确保该类执行案件取得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