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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攻坚】永顺:司法拘留一名公职人员
作者:危心睿  发布时间:2018-06-26 12:06:03 打印 字号: | |
6月21日 拘留公职人员
  6月21日下午,一彭姓公职人员因拒绝向法院报告财产,被永顺县法院处以司法拘留15日。

 2012年,被执行人彭某某有一栋房屋需要修建,经和申请执行人彭某华充分协商,彭某某将房屋整体工程发包给彭某华,但房子如期竣工后,彭某某以房子顶楼漏水为由,拒绝支付余下的30000元工程款。经多次催收未果,彭某华遂于2017年将彭某某诉至法院。

 经法院调解,彭某华自愿于当年6月18日之前,维修涉诉房屋顶楼漏水问题;双方约定于当年7月3日验收顶楼漏水维修结果,如验收合格,彭某某自愿于7月3日支付原告彭某华20000元。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向其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彭某某对此置之不理。6月21日,执行干警再次约谈执行双方当事人。约谈过程中,被执行人彭某某除逾期拒绝向法院报告财产外,其情绪还十分激动,且对执行法官出言不逊。执行法官当即对其作出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处罚。

 在被带到拘留所后,彭某某的再也没有了刚刚的嚣张气焰。在拘留所里,他同意履行义务,并认真反省自己的错误,还手写下了检讨书。最终申请执行人彭某华和其达成了和解协议:由彭某某支付其15500元。当天,彭某华拿到了执行款,该案执结完毕。

 今年以来,该院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惩戒力度,广泛运用罚款、拘留等各种强制执行手段,倒逼被执行人履行义务。据了解,这是今年该院司法拘留的第10人。

 公职人员作为行使国家权利、执行国家公务的主体,更应该带头遵纪守法、履行义务,为百姓树立良好的榜样。永顺县法院的执行法官再次提醒各位被执行人,不管你是普通百姓,亦或是公职人员,都请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来源:永顺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危心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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