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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攻坚】花垣:“亮剑”促执行 司法拘留显神威
作者: 陈曦  发布时间:2018-06-28 11:43:56 打印 字号: | |
  • 付某某到花垣县法院执行局接受询问
  • 花垣县法院执行法官对被执行人敖某某宣读拘留决定书
  • 花垣县法院干警押送被执行人敖某某至拘留所
  • 被执行人被移送拘留所
  6月26日,花垣法院在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大会战中,发扬连续作战精神,敢于“亮剑”,在一天时间内连续两次采取司法拘留措施成功执行两件案件,展示“执必果”决心,彰显司法权威,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案件一)

 “法官,我作为本案的执行担保人愿意替被告履行还款义务,直到案件执行完毕......”,案外人为被执行人提供执行担保后,花垣法院决定不对被拘留人付某某采取强制措施。

 6月26日上午,在花垣法院执行法官积极劝导和强制拘留措施并用下,姚某某申请执行与湖南福某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承包合同纠纷一案。案外人石某某主动向法院提供执行担保,以自己在法院作申请执行人有可领的执行款为被执行人代为履行直至完毕,案件得到执行,问题得到解决。016年11月3日经申请人姚某某申请,法院立案执行被执行人湖南福某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应补偿申请人姚某某人民币20928元的承包合同纠纷一案。付某某作为被执行人湖南福某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在执行程序中一直规避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拒不还款。为挽回申请执行人的利益,同时对“老赖”们起到强大的震慑作用,执行法官准备对付某某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在执行中,经执行法官积极劝导、教育,案外人为被执行人的执行提供执行担保,案件得到执行。考虑到付某某认识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的严重性,愿意积极配合法院执行工作,花垣法院决定不执行拘留措施。本案的执行兼顾了法理与情理的融合,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案件二)

 “法官,我马上叫人先还款三十万,能否不拘留我......”, 敖某某在带着手铐坐上警车的一瞬间,这句话便脱口而出。

6月26日下午,身为国家工作人员的敖某某终被“请来”花垣法院执行局。在督促其履行2018年1月8日法院立案执行与张某某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应支付张某某执行款1170000元时,由于态度不好又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花垣法院执行法官于是当场宣读了司法拘留决定书对敖某某执行拘留。当执行法警为其带上手铐坐上警车,准备押送至拘留所那一刻,敖某某才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于是便有了开头的一幕。

 据了解,敖某某身为国家公职人员,在法院判决法律文书生效后拒不履行付款义务,却采取躲着不见执行法官,不接听执行法官打的电话,不回执行法官发的短信等方式规避执行。为实现申请执行人利益,彰显司法权威,花垣法院决定对既是被执行人身份,又是共同为被执行人公司的法人代表的敖某某采取司法拘留措施。拘留后当天被执行人敖某某已履行还款三十万元,目前本案正在执行中。

 今年以来,花垣法院为解决执行难重拳出击,借助全国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库、司法网络查控系统等手段;采取查封、扣押、冻结、划拨和司法拘留等强制措施,促进被执行人履行义务,维护当事人胜诉权益。
来源:花垣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 陈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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