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0日下午,湘西自治州保靖县一穿着时尚的中年妇女彭某因拒不申报财产、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被保靖县法院处以拘留15日的决定。
关于被执行人彭某、向某与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靖县支行(以下简称保靖邮政银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两被执行人曾是夫妻关系,借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后两人离婚。保靖法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2018年2月2日,该院依法主持调解,双方并自愿达成协议,彭某、向某所欠邮政银行贷款本金及利息,定于2018年5月31日前偿还17933.48元,定于2019年12月31日前偿还4000元,定于2020年12月31日前偿还4000元,定于2021年12月31日前偿还4000元。
法律文书生效后,截止2018年5月31日,彭某、向某仍没有履行偿还保靖邮政银行17933.48元的法律义务。申请执行人保靖邮政银行遂于6月4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向被执行人彭某、向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均以没有钱为由,逃避、无视法律义务。6月20日下午4点,该院执行法官来到被执行人彭某在雅丽中学附近开的麻将馆内,将其代到法院,并宣读了拘留决定书。而彭某依然一副“要钱没有,随便你”的强硬态度,完全没有认识到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直到被代到拘留所才开始“认怂”。
执行法官便称热打铁,于第二天上午9点将被执行人向某也带到了执行局进行询问。询问中,被执行人向某向法官坦白马蹄村塘坝工程欠其一万元,取得钱就马上交付,并承诺今年9月21日前还清所有借款。
今年以来,保靖法院执行干警进一步转变观念、强化措施、创新手段,依法强制拘留6人,惩治“老赖”效果明显,为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决胜仗奠定良好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