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上办”、“钉钉子”,湘西自治州保靖县人民法院再次重拳出击“猎赖”,以坚决攻破决胜执行难战役的决心,展现执行风采。
案情简介
事情原由一民间借贷纠纷案引起,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为同学关系,2013年6月18日,因李某工程建设资金缺口遂向张某借款10万元,过程中签有李某代书并加盖父亲李某某印章的8万元借条和《土地抵押合同》一份,并承诺三月内偿还。借款期限届满后,李某未还款,张某多次上门催收,三年多陆陆续续只收到息钱2万,故诉至法院。2017年10月18日,保靖县人民法院受理此案,11月16日该院作出判决,要求被告李某、李某某于判决生效十日内连带偿还8万元及利息(利息按年利率24%支付,自2013年6月18日起至借款付清之日止,已付的2万元利息应予抵扣)。
判决生效后,李某、李某某仍未履行偿还义务,2018年5月21日,申请执行人张某向保靖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该院向被执行人李某、李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多次电话通知其履行义务,但李某、李某某均无视法院判决拒绝履行义务。该院根据被执行人财产情况扣划其农村信用社、中国建设银行存款7万元,并再次将被执行人传至法院,责令其履行剩余欠款,被执行人李某态度恶劣,无视法律权威。
因被执行人李某严重妨碍司法执行,2018年7月4日,保靖县人民法院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之规定,将被执行人李某处以拘留15日的决定。拘留第三天,李某认真反思自己心存侥幸、无视法律等逃避执行行为,并主动联系其亲属,承诺半个月内将剩余欠款履行到位。
为彰显司法权威,净化诚信环境,营造良好的守法氛围,保靖县人民法院将继续重拳出击,打击“老赖”们的嚣张气焰,积极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