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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攻坚】吉首:跨省依法强制搜查 震慑“老赖”迫执行
作者:赵杨 雷方  发布时间:2018-07-15 11:36:41 打印 字号: | |
  • 整装待发
  • 宣读搜查令
  • 依法搜查财务室
  • 依法搜查登记
  “这是搜查令,因你公司拒不履行法律生效文书,现依法对你公司进行搜查!”7月11日,吉首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十余名干警驱车跨省前往重庆市秀山县,对被执行人某某锰业公司发出强制搜查令。

 2011年开始,申请执行人某某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某某锰业公司进行先货后款的硫酸贸易。2015年5月,经双方核对账目,确认某某锰业公司及其子公司共欠付某某工贸有限责任公司货款1972745元。2016年12月19日某某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向吉首法院提起买卖合同纠纷诉讼,要求某某锰业公司给付货款。在审理期间,某某锰业公司作出承诺:“于2017年3月初给付20万元,余款从4月开始每月按20%比例逐月支付。”申请执行人因此撤诉。当年4月,某某锰业公司未履行“承诺”,申请执行人遂再次向法院提起诉讼,后经过法院审理判决,被执行人某某锰业公司在十五日之内支付某某工贸有限责任公司1972745元。判决书生效后,某某锰业公司拒不履行支付义务,故意推诿拖欠而不予履行。

 行动开始前,吉首法院执行局制定了周密方案,组成了执行局、法警队、办公室等多部门人员的执行小组,联络取得了秀山县人民法院支持,邀请了当地居委会工作人员见证执行,确保搜查行动顺利进行。行动开始,三辆警车到达该公司,在执行法官宣布搜查令后,第一时间控制了该公司财务室。经过搜查,扣押了该公司财务室的文件材料、财务账簿、报销凭据、银行交易明细等资料,通过谈话,调查询问了该公司的高管、出纳等相关人员。

 持续3小时的搜查和询问,执行人员掌握了近段时间该公司部分资产情况、经营状况和资金运转情况。7月12日下午,面对搜查结果与可能遭受的巨额罚款,被执行人某某锰业公司派员到吉首法院与申请执行人某某工贸有限责任公司达成和解协议,现场履行了20万元。
来源:吉首市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赵杨 雷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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