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热的夏天转眼又至。7月10日,凤凰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再次来到申请人刘某的家中,将执行款24000元交到她的手上,这已经是凤凰法院执行干警上门送执行款的第四年了。
2015年,老人刘某因赡养纠纷将儿媳诉至凤凰县人民法院,法院判决刘某儿媳每年支付其赡养费24000元。因刘某与其儿媳的关系势如水火,老人每年都会向凤凰法院申请执行,而法院每年也会将24000元赡养费及时执行到位。考虑到老人年事已高,行动不便,执行干警每年都会亲自上门,将执行款交到老人手中。
看到执行干警上门,老人开心不已,忙招呼干警坐下来。执行干警详细询问了老人的日常生活情况以及身体健康状况,希望老人保重身体、健康长寿。随后,执行干警将执行款交至老人手中。“谢谢法官每年都来给我送执行款,看见你们来,就像看见自己的亲人来了一样,真的太谢谢你们了。”接过执行款,老人对着执行干警感激道。
执行和法律一样,应该是有“温度”的。对当事人来讲,他们需要的不仅仅是几张文书,更重要的是权益的实现,内心的满足,对司法公正的感知。近年来,凤凰县人民法院不断加大执行力度,规范执行行为,在维护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和法律尊严的同时,充分兼顾“人情味”,努力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的温暖,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