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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攻坚】花垣:个体老板欠账当“老赖”,害怕司法拘留微信借款速还钱
作者:陈曦  发布时间:2018-07-19 10:54:12 打印 字号: | |
  • 1被执行人林某泉接受执行法官询问
  • 2被执行人林某泉打电话筹款
  • 执行案款到账
  7月18日晚上7点,正是各家各户围坐在饭桌前悠闲地吃晚饭、看新闻联播的时间,而此时的湖南省湘西自治州花垣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的干警们还在办公室守着失信被执行人林某泉,拟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害怕司法拘留的林某泉当场微信到处筹款,并通过支付宝将借来的钱即时转到法院执行案款专用账户,一件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得以执结。

 据悉,花垣县某某休闲养生会所与申请执行人邓某某于2013年签订了装修合同并进行了装修,后因该会所的实际经营林某某以种种理由拖欠剩余装修款38861元未付,申请执行人邓某某于2017年5月3日诉至花垣法院。

 经审理,花垣县人民法院于2017年8月20日作出判决,由花垣县某某养生会所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邓某某人民币38861元及利息(从2017年5月3日起计算至装修款付清之日,利息按照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判决生效后,被告方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邓某某向花垣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立案执行后因查被执行人花垣县某某养生会所没有可供执行财产,遂依法追加该会所实际经营人林某泉为共同被执行人,并依法给其送达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被执行人林某泉收到相关法律文书后,仍以各种理由规避、拒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花垣县人民法院依法决定限制林某泉的高消费,并公布林某泉为失信被执行人。

 鉴于被执行人林某泉的种种妨害执行行为,花垣县人民法院决定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2018年7月18日下午4点,被执行人林某泉被“请”到该院执行局办公室。起初他还以各种理由推诿,想要继续拖延给付所欠装修款,但当执行法官当着他的面宣读司法拘留决定书,拟执行拘留时,林某泉这才明白过来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所要承担的严重后果。于是,林某泉马上打电话到处联系借款,直到晚上七点,法院判决其应付的装修款38861元及利息共计45000元,才从林某泉联系的各方通过微信转给被执行人林某泉,最后林某泉通过支付宝转账到花垣县人民法院执行案款专用账户上。
来源:花垣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陈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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