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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攻坚】吉首:司法网拍促执结 不良贷款终清收
作者:赵杨  发布时间:2018-07-20 11:05:27 打印 字号: | |
  近日,携带竞拍保证金凭据的竞买人徐某专程从永顺县赶到吉首市人民法院,缴付了1970.5万元在其某宝司法拍卖网上拍得被执行人李某某位于永顺县灵溪镇的16间门面的余款。该案也成功执结了湖南省邮政银行最大单笔不良贷款案。

 公正审理,稳步推进不良贷款清收

 申请执行人邮政银行湘西分行与被执行人吉首市某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湘西州某某商业有限责任公司、李某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2013年9月6日,吉首市某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向邮政银行湘西分行贷款1400万元;2013年12月6日,湘西州某某商业有限责任公司向邮政银行湘西分行贷款480万元,李某某在两笔贷款中以自有的位于永顺县灵溪镇棚场街1栋-102等房产15套、1栋-109房产提供抵押担保,两笔贷款本金合计1880万元。后两笔小企业贷款在2015年10月形成逾期,成为湖南省邮政银行最大单笔不良贷款。

 2015年11月,邮政银行湘西分行就该两笔小企业贷款向吉首法院提起诉讼。经法庭审理判决,被执行人吉首市某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偿还借款本金1400万元及利息、被执行人湘西州某某商业有限责任公司偿还借款本金480万元及利息;被执行人李某某承担两笔小企业贷款偿还连带责任;邮政银行湘西分行享有抵押物优先受偿权。判决书生效后,因被执行人均未自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邮政银行湘西分行遂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斗智斗力,破除租赁“拦路虎”

 法理有“买卖不破租赁”之规则。该案正准备兑现胜诉人权益,进入评估拍卖程序时,因一份第三人覃某提供租期12年的《租赁协议》而暂停执行。

 2016年5月,邮政银行湘西分行申请强制执行,其间第三人覃某提交关于处置抵押门面的租期12年的《租赁协议》及其他相关解除查封书面证据,导致该案进入终本执行程序。因该案的疑难复杂,执行法官立刻召开合议庭会议,全面梳理该两笔贷款的贷款资料和诉讼资料,经过反复研究,成功发现覃某举证的租赁合同与实际情况有重大出入。执行法官通过查阅相关的法律、最高院司法解释,认为李某某和覃某签订《租赁协议》时间是在办理银行抵押之后,该《租赁合同》应属于无效合同。执行法官通过这一线索,立即展开调查,约谈了覃某。起初,覃某不知其事件严重性,仍然坚持《租赁协议》“合法性”。后该院执行局局长与执行法官主动联系公安机关,通过公安经侦在公安局办公室对被执行人李某某及第三人覃某进行了一次非正式传唤。传唤过程中,公安经侦人员阐述了虚假租赁的法律后果,给出了三天考虑时间,否则将采取下一步法律措施。传唤第二天,李某某、覃某鉴于虚假签约的理亏心理以及法律的威慑力,便主动找到了吉首法院执行局,说明签订的《租赁协议》是假的,并向法院提出申请,自愿放弃协议履行。通过执行法官的斗智斗力,该案于2017年7月27日恢复了案件执行工作,有效的破除了租赁这一“拦路虎”。

保障双方利益,解腾房交付之虑

 “腾房难”是房屋执行过程中的一症顽疾,影响着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效率,及时将房产腾空并依法进入司法拍卖或交付程序是有利于买方利益的保护。

 2017年9月21日,该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何江林带队前往抵押物现场,向抵押房产的次承租人——下发腾房公告,要求在一个月内自主完成腾房。尔后,一名次承租的案外人徐某以与第三人覃某签约《转租合同》为由,聘请律师向吉首法院提出了腾房执行异议。执行法官迅速组织合议庭,进行依法认定,作出执行裁定,认为被执行人李某某与第三人覃某《租赁协议》属无效合同,案外人徐某与第三人覃某转租行为未产生法律效力,要求腾房行为不违法,依法驳回异议请求。随后,徐某向湘西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执行复议,湘西州中院维持一审裁定书裁定。

 期间,作为次承租的案外人徐某主动联系执行法官,说明先予腾房再进驻租赁处,会直接影响经营,紧接着,徐某提出了自己愿参与拍卖,如自己未能拍得该标的物,再进行腾房的要求。根据此情况,执行法官为避免拖延腾房延迟拍卖时间,在充分保护双方当事人利益的前提下,与徐某签订执行协议,要求徐某向法院交纳30万元保证金,如果徐某未能在本次拍卖中竞拍成功,即保证拍卖成交次日起15日内自行腾空房屋,否则法院将强制腾房并罚没保证金,再视情节追究其阻挠腾房的民事及刑事责任。

 运用“互联网”思维,再破“拍卖关”

 吉首法院运用网络司法拍卖受众面广、传播性强等优势,破除传统现场拍卖方式知晓人少、现场举牌容易受干扰等因素,最大程度实现双方当事人的利益。

 本次拍卖标的物是位于永顺县灵溪镇棚场街1栋步行街负一层的102——117号共16套门面,起拍价为15,000,000元,保证金2,500,000元。2018年6月13日第一次拍卖,通过1天182次激烈竞价后,最终,案外人徐某以19,705,000元,高于起拍价31.37%的价格拍卖成功。此次网络司法拍卖共有3人报名,25人设置提醒,3169人次围观。

 至此,邮政银行湘西州分行领取到了该笔1907.5万元的拍卖执行款,耗时两年零八个月的湖南省邮储银行最大单笔不良贷款在一波三折、多次执行过程受阻中,最终成功处置。吉首法院坚决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这场硬仗的决心,始终秉持公正执行,切实维护案件当事人合法权益,得到了该案多方当事人的肯定和称赞,真正实现了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来源:吉首市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赵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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