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19日,湘西自治州保靖县人民法院执结了一起金融合同纠纷案。被执行人全某被司法拘留10日后联系保靖法院执行局干警,告知马上履行还款义务。
关于申请执行人湖南省保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保靖农商银行)与被执行人全某、石某金融合同纠纷一案。全某原是花垣某矿主,为建矿需要,全某、石某夫妻与保靖农商银行借贷款20万元,并用一房产作为抵押,还款期限为一年。后因经营不善,资金周转困难,没有按时还款。保靖农商银行经多次催还未果,遂对全某、石某提起诉讼。
2017年8月28日,保靖法院依法审理并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被告全某、石某定于2017年11月15日前偿还原告湖南保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4万元本金及14344.78元利息,2017年12月15日前还清剩余借款本息。全某、石某用于抵押的坐落于花垣县龙潭镇的房产拍卖、变卖、折价价款,在20万元本金、同期贷款利息、罚息及实现债权费用范围内享受优先受偿权。法律文书生效后,全某、石某并没有积极履行还款义务。
2018年4月24日,案件进入执行程序,保靖法院向被执行人全某、石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两被执行人仍然没有主动履行欠款的意愿,法院对全某、石某用于贷款抵押的房产依法作出查封裁定。6月20日,全某向执行法官口头承诺首先支付2万元欠款,剩余欠款与银行再沟通协商,但这之后便 “开启”不接法院电话的“模式”。7月1日,法院终于联系上全某,全某又再次约定于7月2日偿还2万元欠款,随后又玩起了“不接电话奈何我”的老套路。鉴于全某三番五次不信守承诺、耍无奈,把法律威严看似儿戏,跟法院公然玩起了 “捉迷藏”,法院决定主动出击。
7月6日上午,执行法官一行人来到全某居住地花垣县龙潭村,通过走访其邻居,找到全某的父母与他们释法说理、谈心交流。随后,其父母表示会转告全某,让全某在7月9日上午来保靖法院履行法定义务。当天下午执行法官又来到被执行人石某所在花垣县某工作单位附近约其谈话,督促其尽快还款,并对其夫全某的行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
令人意外的是全某、石某7月9日并没有如期来法院,而全某的父母居然来到了法院,“我只有2万元给你们,没钱了,要卖他抵押的房子就随便你们!”全某父母的态度非常恶劣,被执行人全某让其父母到法院敷衍了事的行为极度不负责人。执行法官遂打电话给有公职人员身份的石某,告知石某倘若其再规避执行,法院将对其采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等措施,并传唤夫妻两人来法院。
当天下午3点,被执行人全某来到法院当场缴纳了2万元执行款。但鉴于被执行人全某、石某法律意识淡漠、无视法律权威,至始至终企图以拖延、耍赖、欺骗等方式逃避、阻碍该案执行工作,其行为与态度性质恶劣。保靖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五)项、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依法向全某作出拘留15日决定,并将全某送往看守所。
7月19日上午,全某在拘留所主动联系法院,要求履行义务。并交纳了3万元执行款,希望争取申请执行人的谅解,法院通过沟通双方协商一致,被执行人全某于2018年12月20日前,偿还保靖农商银行剩余15万元本金,2019年年底还清全部利息。保靖法院遂提前解除了对全某的司法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