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0日中午12点40分,刚刚出差归家的龙山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吴明辉接到同事电话,一起案件中长期躲藏的被执行人梁某英终于有了下落。
简单向执行局局长作了汇报后,56岁的吴明辉不顾舟车劳顿的奔波和通宵坐车的疲乏,立即集合执行局干警驱车一个多小时赶往被执行人所在地,因出警迅速,成功将被执行人带回法院。
据悉,2016年9月,梁某英、钟某(梁某英丈夫)因民间借贷纠纷,被梁某志、蒋某诉至龙山法院,龙山法院依法判决被告钟某、梁某英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梁某志、蒋某借款本金50000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钟某、梁某英二人以资金周转不灵等借口一拖再拖,拒不履行还款义务,且行踪不定,束手无策的梁某志、蒋某遂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环节后,钟某、梁某英一直躲避执行法官,长期规避执行,执行陷入了困境。
7月20日下午5时,拒不履行义务的梁某英被送进了拘留所,执行法官将其手机微信中的800元作为执行案款当场转账给申请执行人。
据悉,自“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战打响以来,为了切实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龙山法院不断加大执行力度,强力惩戒失信被执行人,共对21名失信被执行人采取了司法拘留措施,坚决维护法律权威、维护司法公信,破除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藩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