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社会的和谐发展离不开邻里和谐。2018年7月26日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古丈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了一起相邻排水纠纷案件,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申请执行人刘某与被执行人张某两家相邻而居,申请执行入刘某在修建房屋过程中因厨房排水影响了被执行人家的菜地,双方发生纠纷。被执行人在其菜地处修建围墙及道路,因被执行人张某修砌的围墙妨害申请执行人刘某排水沟的排水,导致雨季水流量大时排水口无法及时排水,给申请执行人刘某的生活造成了影响。刘某诉至法院,2018年3月16日,古丈法院依法判决张某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自行修砌一条宽四十公分的排水沟(从原告刘某厨房排水口至稻田引水沟),以方便刘某排水。因张某未在判决书确定的期限内自觉履行义务,刘某于2018年5月9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该院在执行过程中,了解到被执行人张某常年在外务工,家中只有其八十多岁母亲杨某独自生活,张某每年春节才会回乡。该院执行法官多次与张某及其母亲杨某沟通,通过深入细致的释法明理工作使被执行人认识到履行判决义务的重要性。但因被执行人常年在外打工,家中母亲年老,遂该院执行局积极联系当地村支书协调当地劳动力,最终按判决书要求执行完毕。
近年来,随着农村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农民维权益意识的不断增强,农村相邻权纠纷案件数量明显增多,相邻权纠纷大多因房屋的通行、采光、排水等问题引起,虽然涉案标的额不大,但因双方系近邻且积怨渐深,又经当地组织多次调处不成,如对该类案件不进行有效的执行化解易造成矛盾激化,甚至有可能引发刑事案件。该案顺利执行一方面实现了当事人的权利,也对群众起到了较好的宣传教育,彰显了法律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