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6日,凤凰县人民法院副院长龙非率10余名干警来到?子坪镇茶山村,就一起相邻通行纠纷案件进行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吴某乙因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凤凰法院决定对其司法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3万元。
原告吴某乙与被告吴某甲系堂兄弟,两家人相邻而居,共用一条通道通行。1995年,吴某甲挑粪时,粪渣掉在通道上,吴某乙的妻子龙某某见到后,与吴某甲发生了冲突,在两人争抢扫帚过程中,龙某某被扫帚上的木棍撞伤。吴某乙及其妻子龙某某遂将吴某甲诉至凤凰县人民法院,提出给吴某甲另开新路让其通行,并要求其赔偿龙某某的医疗费。法院审理后判决被告吴某甲仍从诉争通道上通行,并赔偿龙某某医疗费120元。
法院判决后,两家共用通道直至2017年,因双方发生矛盾,吴某乙便在通行通道垒石?Σ⒎胖貌窕鸬龋?辉市砦饽臣滓患彝ㄐ小9低ㄎ薰??饽臣姿煜蚍ㄔ荷昵肭恐浦葱小
执行当天1点30分,执行干警驱车来到茶山村吴某乙家中。承办法官向吴某乙介绍执行内容,要求其主动执行被拒后,依法开始强制执行。顶着炎炎烈日,执行干警将堵塞通道的柴火、石块一一搬移开,经过一多小时的努力,终于恢复了道路通行。同时,承办法官要求吴某甲将未赔偿的医疗费履行到位,吴某甲立即履行了给付义务。
下午4点,该案执结,众人遂返回法院。途中,法官助理接到吴某甲的电话称,吴某乙又将恢复通行的道路封堵。
为使案件真正执行到位,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执行干警又回到茶山村,一边再次强制拆除封堵在通道上的石墙,一边联系该村村支书、村长以及村调解委员来共同做吴某乙的思想工作,要求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不得再实施妨碍申请人通行的行为。吴某乙不听劝解,称其对判决不服,法院第一次强制执行后的通道是他封堵的,并扬言执行干警走后,将再次封堵通道。为维护法律权威,凤凰法院决定对吴某乙司法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