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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攻坚】花垣:拒不支付工程款 花垣法院动真格
作者:陈曦  发布时间:2018-08-10 15:55:38 打印 字号: | |
  • 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宣读司法拘留决定书
  • 被执行人被押送至拘留所
  8月6日下午,长期拖欠工程款的被执行人李某某坐在了湖南省湘西州花垣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办公室内。

  “法官啊,我现在不是没有钱嘛,你再等一个星期嘛。”被执行人李某某仍然作出一副无奈的样子,表示自己目前没有能力支付工程款,还款仍需要时间。

见到此情形,花垣法院执行法官当即向被执行人李某某宣读了司法拘留决定书。司法警察马上将被执行人李某某带上手铐押送至拘留所执行拘留。

  原本以为法院不会把他怎么样的李某某慌了神,连忙表示自己会还款,并马上打电话联系还款事宜,在被押送至看守所后,被执行人李某某联系上了案外人李某丰,案外人立即代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黄某某支付了工程款20000元,并承诺于2018年8月25日前支付剩余工程款,同时以自己的车辆向法院作出执行担保。因被执行人能认识错误并积极想办法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花垣法院遂提前解除了对被执行人李某某的拘留。

  据悉,申请执行人黄某某同被执行人李某某原签订了工程承包合同,由黄某某为花垣县某楼盘安装防盗门、防火门,工程完结后,李某某应当向黄某某支付工程款170220元,李某某已经支付了100000元,尚有70220元款项原本约定于2013年9月1日支付,但由于被告多次以资金紧张为由推脱、迟迟不履行付款义务,申请执行人黄某某于2016年11月28日诉至花垣法院。经花垣法院组织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约定被执行人李某某应于2017年元月5日前支付申请执行人黄某某的工程款70220元。

  但到了2018年,李某某仍然以各种理由迟迟不支付工程款,推诿、拖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基于此种情形,申请执行人遂于2018年3月5日向花垣法院申请强制执行70220元工程款,于是便有了文中开头的一幕。
来源:花垣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陈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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