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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攻坚】龙山:5个工作日执结案款14万余元 高效执结获点赞
作者:彭 华   发布时间:2018-08-15 15:56:58 打印 字号: | |
申请执行人领取执行款
  “没想到这么快就执行到位了,真的太感谢你们了,为你们的执行效率点赞!”8月13日上午,从浙江专程赶回龙山的申请执行人姚某接过龙山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交给他的执行案款后,心情特别激动,对承办法官的高效执行连连称赞。

  事情还得从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说起。2017年3月,彭某新建房屋挖地基,3月28日凌晨2时许,毗邻而居的姚某家坪坝突然发生垮塌,造成房屋受损。事故发生后,彭某于2017年6月对姚某家垮塌的坪坝保坎进行了维修。但双方就房屋损害赔偿多次协商未果,姚某起诉至法院。2018年6月8日,龙山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彭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姚某维修房屋、鉴定费等损失共计142220.5元。判决生效后,被告彭某未履行判决义务,姚某于8月7日向龙山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8月10日,执行法官在给彭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时,从“情、理、法”的角度与彭某进行了一番推心置腹的交谈。一方面,执行法官耐心劝说彭某正确处理好邻里关系,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和谐的邻里关系是创造幸福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抬头不见低头见的老邻居,切莫因此次纠纷伤了和气。另一方面,由于彭某的不当施工,造成了姚某的财产损害,彭某应当承担主要责任。而彭某作为一名国家公职人员,应该模范遵守法律,带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否则,法院将会依法采取失信惩戒、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到时,将会付出更大的经济、信用代价。

  通过执行法官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明之以法的说服教育,被执行人彭某最终认识到个中利害关系,表示将积极配合法院的工作,尽全力及时履行义务。当日下午,彭某就主动缴纳了全部执行款,该案顺利执结完毕。从立案执行到兑付执行款,仅5个工作日,申请执行人姚某为此赞叹不已,于是,便出现了本文开头的一幕。
来源:龙山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彭 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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