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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攻坚】永顺:男子规避执行遭拘留
作者: 危心睿   发布时间:2018-08-16 15:16:18 打印 字号: | |
被执行人孙某龙因规避执行被司法拘留
  “我真的没钱!”8月14日下午,永顺县孙某龙因多次规避执行,拒绝报告财产被永顺县法院司法拘留十五日。

  据了解,申请人执行人何某梅和被执行人孙某龙受雇于另一被执行人田某从事农作生产,一日在回家途中何某梅乘坐孙某龙驾驶的农用三轮车发生交通事故,何某梅身体多处受伤,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该案经永顺县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孙某龙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向何某梅赔偿13418.76元。

  在该案的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孙某龙一直规避执行,拒绝报告财产。经执行员查控,发现孙某龙小孩在该县某高价私立中学就读,孙某龙完全具备履行能力,但却多次试图以雇主田某没有赔偿为由而规避执行。8月14日下午,该院执行干警将孙某龙拘传至法院,其仍以雇主田某没有履行为由规避执行,永顺法院依法对其司法拘留。

  决胜执行难攻坚战开展以来,永顺县法院打击失信“老赖”不手软、不留情,努力维护每一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
来源:永顺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 危心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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