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张某,本院在执行唐某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查明:2018年3月11日本院向张某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但被执行人张某拒绝报告财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决定如下:对被执行人张某拘留15日。”8月17日晚10点30分,在泸溪县法院执行局办公室里执行法官正在向被执行人张某宣读拘留决定书。
据了解,被执行人张某与申请人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涉案标的额8万,被执行人张某与唐某在2018年6月3日达成了一致意见,由张某每月15日前偿还唐某一千元,直至所有欠款还清。张某于6月15日前已偿还第一个月的一千元,7月的一千元至今没有偿还,因其躲避执行,法院多次寻找未果。
为维护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执行法官一方面加大力度继续查找被执行人,另一方面在被执行人居住地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同时在网络查询系统不间断查询其银行存款情况。功夫不负有心人,17日晚7点45分,执行法官接到举报获悉被执行人张某的下落,马上安排司法警察将被执行人张某拘传回法院。因被执行人张某仍拒不履行法律义务,执行法官当场宣读拘留决定书。
下一步,泸溪法院将继续加大强制执行力度,切实有效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