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6日,龙山县人民法院出动30余名执行干警对该县民安街道办事处家园路“在水一方”小区的一套房屋进行强制腾空。
据悉,申请执行人向某、田某与被执行人陈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17年8月28日,经龙山县人民法院判决,陈某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腾出该房,交付给向某、田某。但判决生效后,陈某以各种理由搪塞,拒不履行义务。无奈之下,向某、田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17年10月29日,龙山县人民法院向被执行人陈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陈某置之不理。2018年1月5日,执行干警给被执行人陈某送达并张贴了腾房公告,耐心做其思想工作,限其2018年1月12日前搬出房屋,但陈某未按照规定时间搬出房屋。后陈某外出,下落不明。
为捍卫法律尊严,切实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龙山县人民法院决定采取强制腾房措施。8月16日上午9时,该院执行干警准时到达执行现场,拉起了警戒线,随着该院副院长陈堇一声令下,腾房行动正式开始。因房门紧闭,被执行人及亲属均不在现场,执行干警让专业开锁师傅在公证人员的公证下依法破锁。执行干警进入现场后,对房屋的物品一一进行了清点、登记、核对、打包,贴上封条后搬至指定存放地点。整个执行过程组织严密,程序规范,执行现场有条不紊,秩序井然。经过2个多小时的奋战,顺利将该处房屋腾空并交付给申请执行人。
县委政法委、县检察院及当地媒体在执行现场监督见证执行行动,县公证处在执行现场全程现场公证。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法院执行指挥中心,通过4G单兵系统对执行现场实况进行了全程监督见证。
受邀监督见证的代表委员们认为,本次执行活动公开、透明、规范、有序,通过监督见证,体验到了执行工作的艰辛,同时,此次强制执行对失信被执行人形成了很好的震慑,是一场生动的普法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