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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攻坚】凤凰: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因坟地补偿款分配引起的纠纷
作者:刘舰渡 杨昭  发布时间:2018-09-10 15:08:29 打印 字号: | |
  亲戚之间本该和睦,却因坟地补偿款对簿公堂。8月24日,凤凰县人民法院阿拉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因坟地补偿款分配引起的纠纷。

  2017年,因修建凤凰县乌巢河水库需要搬迁龙某甲、龙某乙的父母和爷爷的三座坟墓,凤凰县移民局分别于2017年2月、3月与龙某甲签订了《迁坟补偿协议》,每座坟墓搬迁补偿12000元。第一笔补偿款12000元打到龙某甲账户后,龙某甲取出6000元分给弟弟龙某乙。之后,龙某甲、龙某乙还未来得及将其爷爷坟墓迁出,工程项目施工队误将该坟损毁。龙某乙的儿子龙某二找到相关部门反应后,与工程项目部达成损毁坟墓补偿协议,协议补偿款为55000元,龙某二领得了该笔补偿款。龙某甲得知此事后,认为自己应该分得一半的补偿款,便让其继子龙某一向龙某二讨要,经多次催讨无果,而向村、镇两级请求调解也无法达成协议,龙某甲遂将龙某二诉至凤凰县人民法院阿拉法庭。

  承办法官掌握案情后,出于尊重本地少数民族特殊民风民情的考虑,从维护亲情角度出发,认为该案不宜适用判决,将重心放在调解工作上。承办法官先后多次找到双方做思想工作,无奈双方都坚持己见,无法达成调解意见。本案遂于8月24日开庭审理,原告龙某甲因病不能到庭参加诉讼,委托其继子龙某一作为代理人参加诉讼。庭审中,承办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再次向双方释法明理,让龙某二认识到其行为的法律后果及法律责任,同时逐步引导龙某一调整过高的诉讼期望值,希望双方以和为贵,维系亲情。在法官的努力下,龙某一接受以调解方式化解矛盾,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龙某甲分得18000元补偿款,其中,继子龙某一代为保管10000元,三个亲生女儿代为保管8000元。

  “谢谢法官为了我们的案子劳心劳力,虽然钱没有达到我的期望值,但却化解了我们这个家庭的大矛盾,保全了亲情,真的很感谢。”拿到10000元钱款后,龙某一对承办法官感激道。

现双方已履行完毕,该案圆满结案。
来源:凤凰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刘舰渡 杨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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