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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攻坚】泸溪:不愿女儿变“老赖” 母亲凑钱还彩礼
作者:吴英  发布时间:2018-10-10 09:25:01 打印 字号: | |
  近日,来自泸溪县武溪镇的居民王某某主动来到县法院,用携带的价值约2万元的黄金首饰和2万元现金偿还了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退还彩礼义务,为女儿的离婚纠纷执行案件圆满地画上了句号。

  2017年10月,被执行人符某与申请执行人向某经人介绍相恋,11月28日登记结婚。期间,申请执行人支付彩礼8万元,购买首饰花费2万元。婚后,被执行人以申请执行人不买房为由,拒绝到申请执行人家里居住,双方遂产生矛盾,加之双方婚姻基础薄弱,矛盾不断升级,直至起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后,判决准予原、被告离婚,并由被执行人退还申请执行人彩礼金额4万元。后,被执行人一直未履行,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县法院执行局张耘局长接到案件后,考虑到案件情况,主动上门到被执行人家中了解履行义务能力,但遭到了被执行人符某的母亲王某某强烈的不配合。针对王某某作出的女儿早已外出务工,杳无音讯,积蓄方面一无所有等情况说明,张局长特别邀请了一名女执行法官向法官再次前往被执行人家中做劝导工作。法官们从婚姻家庭、父母怜子之心等方面进行疏导,希望能够与王某某建立理性的交流对话。同时,法官们又进一步明确,欠钱不是跑了就可以了结的事、欠钱不还终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规避执行者更有可能接受罚金、拘留、追究刑事责任等强制后果,为符某履行义务打下了基础。经过法官们合力反复的劝导,最终被执行人符某的母亲表示,不想女儿过上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日子,提出愿意退还4万元彩礼。随后,王某某用黄金首饰充抵2万元,另凑齐2万元现金,全额退还了判决书确定的退还彩礼金额4万元,遂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和解。同时,考虑到被执行人家庭困难,为救助弱势群体,法院还为其免去了500元执行费用。
来源:泸溪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吴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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