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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攻坚】永顺:男子欠款50万,司法拘留促和解
作者: 危心睿   发布时间:2018-10-16 15:06:57 打印 字号: | |
司法拘留被执行人刘某某
  近日,一刘姓男子被永顺县法院处以司法拘留十五日。据了解,该男子因欠款50万,且拒不执行被处以司法拘留。

  今年初,刘某某因建设设备租赁合同纠纷被原告保靖县某建筑设备租赁部诉至法院。3月,该案经法院依法调解,双方达成如下协议:2018年6月30日之前付清原告保靖县某建筑设备租赁部款项共计人民币53万元,如被告没有按约定时间付清,则原告保靖县某建筑设备租赁部有权要求被告刘某某以53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从2018年7月1日起计算违约金到全部款项付清。

  后因对方未按期履行,申请执行人保靖某建筑设备租赁部到永顺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先后给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并查封了其三辆汽车。期间,法院多次和被执行人刘某某沟通,但刘某某未如实向法院报告财产。近日,执行干警再次将刘某某传唤至法院,他仍心存侥幸,企图规避执行,拒不履行,法院依法对其处以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决定。在刘某某被拘留期间,法院执行干警多次走进拘留所,与被执行人会面,沟通,想尽多种办法促成和解。后,在被拘留的第三天,双方终于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介于数额较大,遂制定了长期还款计划。该案得以和解。
来源:永顺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 危心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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