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6日上午,保靖法院刑事审判庭在保靖县葫芦镇巡回开庭审理了一起失火罪案件。
庭审现场
该案的被告人石某生是一名年过八旬的老人,因涉嫌失火罪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承办法官考虑到被告人已达高龄、行动不便,且目前在离县城较远的敬老院居住,因此决定在石某生所在的乡镇进行巡回开庭。此外,因石某生是少数民族,日常生活中习惯用语为当地少数民族语言,为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及尊重少数民族语言,此次庭审特意请翻译人员进行翻译,力保在维护公平正义,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彰显了司法温情之间取得平衡。
近年来,保靖法院始终践行司法为民的宗旨,积极建设服务型法院,着力推动社会矛盾的综合治理,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高质量的司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