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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凤凰法院:工人首日做工受伤致残 法官多番调解终获赔偿
作者:颜学超 颜雯  发布时间:2021-04-12 08:32:43 打印 字号: | |

4月7日,凤凰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成功调解一起因提供劳务致一级伤残的侵权责任纠纷。

2020年2月23日,原告杨某驾车从辽宁来到被告赵某在凤凰县经营管理的砂石场工作,在第一天做工过程中眼睛、脑部不幸被管钳扎伤,经多次转院住院治疗,其伤情被鉴定为一级伤残,悲剧发生至今已逾一年,双方在多次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原告诉至凤凰县人民法院,寻求最后的救济。


法官组织当事人面对面调解并向其释法明理


原告要求被告按照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赔偿其损失,民事审判庭的田志刚法官受理案件后,经过认真阅卷,凭借多年的办案经验,洞察到了本案的调解基础,通过多次与被告电话及当面沟通,了解到原告确受被告邀约来凤凰寻求工作机会,原告亦是在被告工地上因提供劳务受伤,被告存在管理者的安全保障义务。

4月7日,承办法官再次组织双方当事人开展调解工作,考虑到原、被告系同乡及老友的关系,承办法官把严谨难懂的法律语言表达得通俗直白,把深奥的法学理论还原为朴实的道理,多方位做被告思想工作。终于,在经过不知道多少个回合的协商沟通下,曾经剑拔弩张的两人终于握手言和,达成调解协议:被告赵某在为原告杨某支付完所有医疗费的情况下,再行自愿赔偿原告杨某各项损失共计45万元。至此,承办法官心中的石头才稍稍落下,受害人的权益得以保障。

自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以来,凤凰县人民法院时刻秉承为民理念,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并将其贯穿于审判、执行工作中,不断提升群众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


 
来源:凤凰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徐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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