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泸溪法院依法对一起污染环境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州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近100人参与旁听。
图为庭审现场
该案由湘西中院指定管辖,泸溪法院院长张应国担任审判长,环境污染类案专门办案庭室承办审理。公诉机关指控,2018年至2020年期间,被告人杨某、郭某、罗某、彭某,在明知某化工公司无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情况下,仍与其签订购销合同,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从中赚取差价。
公诉机关认为,四被告人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行为应当以环境污染罪追究刑事责任,共具有主犯、从犯、坦白量刑情节。庭审中,公诉机关向法庭提交了量刑建议。四被告人均当庭表示认罪认罚。
案件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