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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花垣法院:守护青少年,家社校共同行动
作者:龙颢予  发布时间:2021-04-12 10:02:09 打印 字号: | |

为增强青少年的法制意识,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有效预防青少年犯罪,保护青少年合法权益。4月2日,花垣县人民法院开展了主题为“法制教育进校园”的法律知识宣讲活动,县法院副院长杨金志来到花垣县龙潭镇,为龙潭片区一百多名教职工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教育课。


法制课现场


从校园食品安全、校园暴力到校园侵犯及涉及未成年犯罪等多个方面进行全面讲解,再从每个案例到判决结果最后到典型意义,杨金志结合自己从事40多年的审判工作,选取近几年包括本州县的社会、校园中典型案例,以案说法。

授课中杨金志重点诠释了最新刑法修正案(十一)告知教职工:已满16周岁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杨金志以案释法上法制课


杨金志指出仅凭法律修订和完善来保护未成年是远远不够的。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犯罪是一项综合治理的系统工程,还需构建保护和预防的一体化机制。这就包括家庭、学校和全社会都尽责任,共同创建“家校共育、校社合作”,共同培养学生安全意识、规则意识、法律意识、自救意识。

以案释法,以法育人。此次活动不仅让教职工对校园犯罪有了更全面的认识,还对营造法治校园环境有十分积极的意义,提升了教职工对建设法治校园的认知度和满意度,为校园安全筑起法律的“安全墙”。


 
来源:花垣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徐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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