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逐年增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的“执行难”已经成为困扰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一个突出问题。在2021年3月29日,花垣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执结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案件,该案在原审判阶段时,经历了基层法院审判、二审法院调解。申请执行人张某妹一家人在该起机动车交通事故中失去自己的亲人石某正,最终在二审法院调解过程中达成调解书,但法律文书生效后,被执行人一直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执行人确认签字
该案在花垣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立案后,执行干警在第一时间传唤被执行人王某明来花垣县人民法院,向其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要求其按照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履行本案债务,但王某明以各种理由为借口,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在执行干警多次苦口婆心做其思想工作并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后果,王某明仍然坚持拒不履行。花垣法院当即决定对被执行人王某明采取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司法惩戒措施并经院长批准后立即执行。在执行干警们带领被执行人王某明履行核酸检测、拘留体检、大数据查询行动轨迹等程序后,将王某明送往花垣县拘留所实施拘留。
司法拘留
司法拘留作为限制人身自由的一项司法强制措施,在实际办案工作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更蕴含着重要意义。在被执行人王某明被司法拘留过程中,由于人身自由被限制,出于对法律的威慑与敬畏,最后在花垣法院执行干警对其的进一步耐心思想工作后,双方当事人达成了执行和解,并立即履行完毕,花垣县人民法院遂对被执行人王某明提前解除了司法拘留,案件最终顺利执结。
县法院干警了解情况
从2021年3月份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开启以来,花垣县人民法院高度重视,创新思路,积极开展学习教育,以“政治教育”“警示教育”“英模教育”为引领,全院干警素质能力得到了进一步提升,政治意识和司法为民意识得到了进一步强化,执行该案过程中,执行干警积极耐心,以实际行动践行初心使命,促成了此案达成和解并立即履行完毕执结,实现了司法拘留促履行,即有效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又彰显了人民法院的司法权威,取得了显著的法律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