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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保靖法院:强制执结一起排除妨害案
作者:蔡传慧  发布时间:2021-04-14 14:48:08 打印 字号: | |

只争朝夕,不负韶华,为进一步推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学习教育环节成果转化,切实将学习成果转化为工作成果,保靖法院扎实开展执行工作,群众之所急,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4月9日,保靖法院成功执结一起排除妨害案。


专题会议现场


申请执行人张某花与被执行人龙某龙排除妨害纠纷一案经过一审法院、二审法院依法审理,判决龙某龙停止对张某花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侵权,并排除妨害,自行清除种植在该土地上的农作物,判决生效后,龙某龙拒不履行义务,张某花向保靖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执行工作分管领导郭莉姣向被执行人龙某龙宣读罚款决定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保靖法院执行局召开专题会议,经研究决定对本案强制执行,并制定工作方案,4月9日上午,在分管领导郭莉娇、执行局长黄友军安排部署下,执行干警们来到执行现场,并按照预定方案,执行组、稳控组、摄像组按照各自分工开展工作,执行组迅速清除了侵权地上的农作物,随后,郭莉姣向被执行人龙某龙宣读罚款决定。此次强制执行活动全程录音录像,并邀请镇人大代表石慧连、县政协委员贾宇、驻村干部吴大波、村干部龙开平、本院督查专干田娇全程监督,保证了执行过程的规范、有序、高效,至此,本案得以顺利执结。

法贵在行,为决胜执行难,执行干警们将借此东风,认真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依法执行、公正执行、文明执行,努力使每一份生效判决落到实处,切实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来源:保靖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徐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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