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2日,花垣县人民法院边城法庭负责人朱建兰一行,带上卷宗,抱起大法徽,“出走”凉风洞村,为阳某某与黄某某离婚一案进行调解。
此前,得知被告系残疾人,行动不便,便与村支书一起到被告家中询问案情,了解被告的实际困难。因被告方当事人黄某某行动不便,实难正常到庭参加诉讼,朱庭长便积极与凉风洞村村支书沟通,联系原告方,共同决定将法庭搬至黄某某家中。
巡回法庭调解现场
从村部借来的一张桌子、四把长条凳,加上头上的法徽,简易的审判庭就搭建好了。双方当事人自由恋爱、育有一女(目前就读于山东某学校六年级),共同财产仅一房。两人已分居六年有余,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可能。经朱庭长一对一调解,被告同意离婚。考虑到被告系残疾人,行动不便已无劳动能力,经调解,原告同意房屋归被告所有,女儿由原告抚养,抚养费由原告自行负担,并且给予被告经济帮助三万(当场履行完毕)。至此,该案顺利调解。
巡回法庭作为深入基层化解纠纷的便民措施,一方面在司法程序上大大方便了群众,另一方面注重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调解结束后回到村部,朱庭长与村支书再次沟通,请求村里尽可能给予被告某某某生活上的帮助。法庭后续也将积极的参与到基层组织的纠纷调解中,落实诉源治理,积极化解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