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充分尊重债权人意见和严格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原则下,还积极的督促债务人主动的多与债权人沟通以达成执行和解。这是后疫情时代的困难企业得到重生的机会......使我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感触更深......我们将积极配合执行局的执行工作,以维护法律的严肃性!”。3月26日,吉首市人民法院执行局收到了一条来自被执行人某某公司的感谢短信,感谢该院执行局工作认真温暖、善意文明。
感谢短信
据悉,某某公司是一家民族器乐生产公司,受疫情影响公司生产停摆、入不敷出,难以偿还所欠债务,原告诉至法院。2020年,案件进入执行阶段。执行法官第一时间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文书,并多次与被执行人沟通,释法明理。被执行人某某公司受疫情影响,生产停摆,却无偿债能力,但今年生产经营活动逐渐恢复,3月18日刚签订销售合同,偿债能力逐步提升,有望一年内偿清所有债务。如果强行采取查封、冻结、限制高消费等措施将直接影响企业复工复产,造成企业破产、员工失业等诸多不利影响,执行法官当即组织案件多方就此问题进行协商,阐明利害关系,希望双方各退一步,通过和解的方式最大限度化解纠纷,达成双赢。4月9日,在执行法官的努力下,数名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某某公司达成和解,被执行人采用分期付款方式定期还款。
近年来,吉首法院坚决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精神,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在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同时,最大限度减少对被执行人权益影响,依法审慎适用强制措施,做到精准打击,助力“六稳”工作,温情执行,落实“六保”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