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4日,泸溪县法院浦市法庭联合新田村委会调解一起通行权纠纷,经过合力调处,顺利化解了矛盾,使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原、被告相邻而居,且原告回家需路经被告房屋,双方曾协商一致,修建了通行道路。原告为方便车辆通行,私自将道路加宽,被告认为原告加宽道路没有经过自己的同意,遂将道路加宽部分恢复原样,双方由此发生争吵,产生矛盾。
图为调解现场
浦市法庭收到案件后,特别邀请了原、被告所在村新田村委会干部参加调解,以确保案件定分止争、案结事了。浦市法庭田法官首先采用背靠背的调解方法,将原、被告双方安排在两处,分别了解双方各自的想法和意见。通过沟通,田法官发现双方当事人争执的真正焦点并不在道路加宽上,而是在气头上,遂决定与村委会干部一起立即开展具体的调解工作。生气事出有因,矛盾总有源头,在调解过程中,田法官与村委会干部找准矛盾源头,先做原告的思想工作,为他讲述邻里和睦的好处,又分析事理、讲明道理,使得原告率先为自己上门争吵的行为向被告进行了道歉。随后,田法官与村委会干部又向被告讲述了“千里修书只为墙,让他三尺又何何妨”的典藉,劝导其开怀大度,接受道歉,使被告主动让步,同意为原告的车辆通行提供便利。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了一致协议,重新协商了通行道路的宽度,并落实了修建事项,双方当事人消气舒心,握手言和,一起通行权纠纷成功化解。